講道:張主藤牧師  
經文:馬太福音18章21-35節
主日:2022年10月16日

前言

  弟兄姐妹大家平安!耶穌曾教導如何對待得罪你的弟兄,門徒彼得有聽到這信息,故有今天的提問。基督信仰有些教義承襲了舊約,更多的教義卻是來自主耶穌的教導,而主耶穌宣稱祂來不是要廢除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教訓,乃是成全其中的真義。

  經文說到那時候,彼得來問耶穌:「主啊,我的弟兄得罪我,我該饒恕他幾次呢?七次夠嗎?」(太:18:21)對彼得而言,拉比教導猶太人應當饒恕得罪自己的人,但只限於三次。彼得期待有更突出的良善行為,或許也想得到耶穌的稱讚,就提問耶穌饒恕別人「七次」是否足夠?七是代表完全的數字,饒恕人七次是非常寬宏大量了。耶穌卻回答:「不是七次,而是七十個七次。」並設了一個天國比喻的故事,來說明饒恕的真正意義。

一、   饒恕人要到幾次才達標?

  這邊經文所說的「七十個七次」是一種修辭學用法,雖然算出來是490次,但意思就是無限量。耶穌教導門徒要無限量地饒恕那些得罪他們的人,這不是耶穌第一次教導饒恕的功課,從主禱文:「…免我們的債,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」(太6:12)及在登山寶訓裡所言:「你們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﹔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。」(太6:14-15)都引申出關於饒恕的教導。寬恕幾次才算數並達到標準?寬恕人的標準如果三次是完全的人,那麼七次呢?每當聽到耶穌這種「無限量」而不是幾次的命令,門徒與我們的反應是什麼?饒恕是不計較別人的過失且不予責罰,但從行為層面到內心層面,勸戒與饒恕其實皆出於愛心,而我們都先領受了上帝的愛與饒恕。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

」(約壹1:9)饒恕這語詞的原文是經濟術語,意思是清還債務,然而新約作者和耶穌都使用這個經濟術語,應用於表達所有的過犯及罪債。

  福音派領袖也是聖公會牧師約翰.斯托得(John R.W. Stott)寫下許多釋經書籍,他認為耶穌的教訓恢復了法利賽人模糊又只能言說的舊約律法,而耶穌將律法精簡並賦予新的動機,使之更為完整。「上帝藉著摩西頒佈法律,但恩典和真理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。」(約1:17)約翰福音說明耶穌開啟以恩典與真理成就律法的新時代,當我們完全信靠祂的時候,我們就能得到永遠的救恩,成為我們得救的基石。今天這段經文完全顛覆舊約時期的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」律法精神,耶穌所指出的是一條饒恕與恩典的新道路。

二、天國的價值與憑準

  耶穌設了一個比喻故事,說到有一個君王要跟他的臣僕結帳,君王開始算帳的時候,有一個欠下鉅款的臣僕沒有錢還債,王原本下令把他賣了作奴隸,連同他的妻兒和一切所有的也得賣掉,好來償還債務。那臣僕在王面前跪下哀求說:「請寬容我吧!我一定會把一切債務都還清的。」君王動了慈心,免了他所有的債,並且把他釋放了。一個赦免的美好故事應該就結束了,因為君王的仁慈,要被賣為奴的人因此得赦免,獲得自由的人生。故事有非常衝擊性的轉折,就是當那個臣僕吹著口哨輕輕鬆鬆地走出來後,遇見一個過去一起當差的同伴,這個同伴欠他幾塊錢,他就掐住他的喉嚨要他把錢還來!他的同伴跪下來哀求,也一樣說著「請寬容我吧,我一定會還清的!」但是他卻堅持把同伴下到監獄裡要他還債。

  其他的同伴見證過程都很悲憤,他們去見君王並報告事情始末。於是王叫那個僕人來,對他說:「你這個惡奴僕,只因你向我哀求,我就免了你所有的債,你不該寬容你的同伴,就像我寬容你一樣嗎?」王十分忿怒且收回了寬容大恩,把他關進監獄裡受刑,等他還清全部的債。耶穌說:「如果你們各人不肯從心裡饒恕弟兄,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。」(太18:35) 饒恕是非常難的功課,我們要如何學習饒恕人呢?耶穌在十字架上祈禱說:「父啊!赦免他們,因為他們所做的,他們不知道。」(路23:34)由於耶穌的行動與教導,歷代基督徒都致力於實踐這難題。

  耶穌所說的比喻,解釋為什麼我們要無限量地饒恕得罪我們的人。兩個負債者的對比,換算成現代的金額,大概是六千萬個工人對比一百個工人一天的工資。上帝能饒恕我們那麼巨大的罪債,我們怎能夠不饒恕別人一些些的過失呢?這是耶穌比喻裡的重點。

  社會倫理學家馬格利特(Avishai Margalit)撰寫一本書《記憶的倫理》,其中一章關於寬恕與忘記的論述,他說:「寬恕不是對過去的錯誤視而不見,而是摒棄忿恨和報復的決定,從而克服忿怒和羞辱這兩種思想上最毒害的狀態。」意思是寬恕並非對過去的錯誤視而不見,而是撇棄忿恨和報復的決定,不被憤怒和羞辱所綑綁。一旦有人得罪你,必然有確實的罪債,不論確實的犯罪行為是否得到合法的補償,必然有內在的罪債,也就是情感上的罪債。意思是當有人得罪你,你感到痛苦,因為他們虧欠了你;總要有人來清償罪債,不是由對方來向你償還,就是由你自己承擔一切,不論是哪個方式,都是苦痛的經歷。然而如果由你來承擔,赦免對方的債,你的內心會漸漸得著釋放並成為自由的人。

三、無限的饒恕

  當有人做事冒犯、得罪了我們,我們會認為反擊是理所當然的,畢竟受了真正的創傷和損失,總是得有人付出代價。但是基督信仰教導我們一個比報復更好的方法,就是學習饒恕的樣式,像上帝饒恕我們一樣。這是讓世人知道天上有一位父神,他是樂意饒恕人,滿有恩典與憐憫,不輕易發怒,是有豐盛慈愛的上帝。

  在經文最後一節耶穌自己解釋了比喻的意思:「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,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。」這跟登山寶訓中的教導相同:「憐恤人的人有福了,因為他們必蒙憐恤。」(太五:7)我們的主會審斷一切。倘若有人得罪你,你雖然口裡說饒恕了他,或在人前表現得寬宏大量,但每次都記在心裡,使得積怨漸深,這不是饒恕。耶穌所強調的是發自心裡的饒恕,完全的寬恕且不留痕跡。

  在生活中若想看見基督的恩典如何動工,透過我們饒恕別人的能力,最能清楚試驗我們的信仰。當我們像天父一樣饒恕別人時,也就顯示我們是上帝的兒女了。耶穌說:「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,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。」(約13:35),不能饒恕寬容,如何能彼此相愛?這愛的實際行動就是饒恕,我們也不斷學習並培養饒恕的能力,回應主的教導,重點並非如何數算饒恕人的次數,而是能在饒恕的實質中彼此得到釋放。無論我們受到多少傷害,也願意饒恕,這是基督徒生命本質的流露。耶穌的教導是要我們領受饒恕的恩典-寬容中彰顯上帝的救恩與榮耀,不但自己蒙恩,也使得罪虧欠我們的人蒙恩。

四、愛與寬恕

  我們既然已蒙天父上帝赦免彌天的罪債,更應寬大地饒恕得罪自己的主內肢體或鄰舍。我們原本都是犯罪背棄神的人,理應接受永遠的懲罰,卻都蒙上帝的厚恩;上帝愛我們、饒恕我們,差遣祂的兒子承擔我們一切的罪債,使我們的過犯得到完全的赦免。祂既這樣恩待我們,我們也當以同樣的心對待我們的弟兄姊妹。

  1992年11月21日凌晨時分,台灣發生了重大的社會事件縱火案,一位對生活有著深刻不滿的計程車司機-湯銘雄,他與朋友喝完了酒,路過中山區神話KTV時,因酒醉被毆打。回家後隨即帶了瓦斯桶要去尋仇,引爆大火,造成了店員及在場的客人共有16人葬身火窟。

  死者之一的家屬-杜花明,她唯一的弟弟在新婚不久後即被燒死。她寫信給獄中的湯銘雄,信中沒有責備只有關懷,她自我介紹她家唯一的弟弟被燒死在他手中,但是她不恨湯銘雄。只希望他好好思考自己犯下的過錯。她說:「別人對你咬牙切齒,我卻坐在後面為你流淚禱告,祈求主耶穌赦免你的罪。如果你願意,我想介紹一位朋友給你認識,那就是耶穌……」除了通信,杜花明還去監獄與他見面!就這樣每一封信,都深深打動湯銘雄,他很後悔自己犯下的大錯,並在獄中悔改受洗。1997年7月21日,湯銘雄帶著平靜的心做完最後禮拜,離開了這個世界。他捐贈出身體的器官遺愛人間,造福了20名病患,伏法前寫了六十多封信,誠心請求受難的家屬原諒他。

  杜花明姊妹後來寫道:「我想如果不是主耶穌的愛在我當中,我無法如此平靜面對我弟弟的離開和原諒我先生的不忠,並且重新展開生活。饒恕也許是一輩子要學習的功課﹔但彼此傷害更是一輩子的束縛。願我們都能效法基督的愛,化解生活中的紛爭,正如聖經所說:因為愛能遮掩一切過犯。」關於愛與饒恕,她見證了主耶穌教導「饒恕七十個七次」的真義。

結語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,我們都知道寬恕的教導,不是不想饒恕,只是內心總有點什麼,不能釋然?試想在教會或在工作中,有沒有人曾虧欠並得罪過你?倘若到今日仍不能饒恕原諒對方,求主耶穌幫助我們,因為由心而發的寬恕,必須建基於生命的本質,除非有了主耶穌祂所賜的生命,否則人很難擺脫憤怒與羞辱的情緒。

  確實彼此饒恕並不容易,但因為主已經寬恕了我們所有的罪,我們不應該不肯寬恕別人。既然知道基督已完全赦免我們,我們就可以自由地以寬容的態度去饒恕別人。盼望我們教會弟兄姊妹謙卑來學習,求主扶持我們,自始至終都能從心裡完全的饒恕,並且開始為著對方的悔改與益處來祈禱,一同走在主憐憫與恩典的道路上!